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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 學生代表委員遴選作業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課審會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依課審會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第7條第1項第10款、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
員」,係由本部輔導學生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之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三、為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委員,請惠予公告周知下列訊
息,並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一)登記資格: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1年者。
(二)登記方式:一律採網路登記。
(三)登記網址:https://used-plat.k12ea.gov.tw/ques/curriculum_committee_enrol。
(四)登記期間: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五)凡於網路登記完成後,不再受理變更候選人或委員身分。
四、遴選委員會之召開相關資訊,將於候選人或委員登記程序完成後,擇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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