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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3學年度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及注意事項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請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第二學期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校內學生申請請於9/11日前備齊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協助申請,以利於9/13前寄送大新國小。

(二)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併同申請表件及合格名冊並逐級核章後,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請至以下鏈結填寫才藝優秀合格名冊(https://forms.gle/G17iN5JT5ZBNYFf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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