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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新住民語文教育績優人員表揚評選實施計畫乙份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3學年度新住民語文教育績優人員表揚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表揚新住民以雙語言及跨文化優勢投身校園、促進校園服務至公共領域展現長才及肯定新住民社會服務之優良表現以打造多元文化城市,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評選對象:自109學年度起連續3個學年以上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擔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
四、 參與方式:請填寫評選推薦表單併同相關佐證文件,由聘任學校開具服務證明及服務節數證明書後(詳如計畫附件),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止送北屯區文心國小彙審。
五、 檢附旨案推薦表及相關表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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