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複賽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複賽實施計畫」,謹請貴校務必依實施計畫薦送作品參與競賽,無任感禱。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21日修正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若參賽者欲運用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AI科技)做為協作與創作的合作夥伴,可將其做為創作過程的工具之一,而不是直接生成最終的設計成果,並且應將運用過程誠實揭露於作品說明書中,標註使用之AI科技軟體、使用範圍、過程或步驟。參賽團隊若運用AI科技協助作品創作時,須自行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個人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並應注意科技工具合理使用範疇及限制,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以避免違反使用條款或著作權法。競賽結果公告後,若有民眾提出檢舉得獎作品違反上述相關規定,並有具體佐證,競賽將要求參賽隊伍出具證明,若經查證確實違反規定時,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狀。
三、 欲申請優良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決賽並獲佳作以上累計滿3屆(不須連續),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前填寫申請表,連同歷年決賽獎狀之電子掃描檔由學校以電子公文行文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申請。經審查後,指導教師頒發教育部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參仟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鼓勵表揚。獲獎教師再次申請時,獲獎前指導次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複賽」收件時間:114年2月5日(星期三)起至2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競賽詳細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五、 聯絡電話:(06)261-7123;聯絡人:專任助理洪金滿 #528、專任助理陳怡萍 #527。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21日修正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若參賽者欲運用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AI科技)做為協作與創作的合作夥伴,可將其做為創作過程的工具之一,而不是直接生成最終的設計成果,並且應將運用過程誠實揭露於作品說明書中,標註使用之AI科技軟體、使用範圍、過程或步驟。參賽團隊若運用AI科技協助作品創作時,須自行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個人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並應注意科技工具合理使用範疇及限制,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以避免違反使用條款或著作權法。競賽結果公告後,若有民眾提出檢舉得獎作品違反上述相關規定,並有具體佐證,競賽將要求參賽隊伍出具證明,若經查證確實違反規定時,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狀。
三、 欲申請優良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決賽並獲佳作以上累計滿3屆(不須連續),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前填寫申請表,連同歷年決賽獎狀之電子掃描檔由學校以電子公文行文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申請。經審查後,指導教師頒發教育部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參仟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鼓勵表揚。獲獎教師再次申請時,獲獎前指導次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複賽」收件時間:114年2月5日(星期三)起至2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競賽詳細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五、 聯絡電話:(06)261-7123;聯絡人:專任助理洪金滿 #528、專任助理陳怡萍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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