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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後之「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一案

一、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25日函中市教人字第1140016667號辦理。

二、 臺中市政府函文略以,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前於113年11月27日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公告旨揭計畫,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納入旨揭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三、 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相關人員如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請檢齊相關資料並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送達教育局彙辦;私立學校(含私立幼兒園)請逕向客家委員會提出報名費補助申請。

四、 旨揭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資格及請領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張智凱先生(分機52113)。

五、 請所屬同仁鼓勵踴躍報考;檢附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各級認證日程表、基礎級暨初級認證;相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通過標準及報名資訊等可至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便民服務/客語認證/客語能力認證相關文件(https://reurl.cc/86vxRj)及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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