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5學年度高中職助學金」
一、 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二、 本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58小時,需在校內完成服務時數並由學校規範服務範圍及內彙整紀錄(於校外進行志工服務皆不能計算)。
三、 申請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
四、 申請地區: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五、 本學年本會核准名額:20名(基金會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六、 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本會。
七、 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超出恕不受理。
八、 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臺萬參仟元整。
九、 申請期限:自115年8月31日至9月24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 應附證件:本會申請書(需蓋關防及學校職章)、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及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若為新生,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
十一、 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紀錄表、心得報告於116年6月底前寄回本會存查,逾期或未交者,隔年將取消申請資格一年。
二、 本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58小時,需在校內完成服務時數並由學校規範服務範圍及內彙整紀錄(於校外進行志工服務皆不能計算)。
三、 申請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
四、 申請地區: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五、 本學年本會核准名額:20名(基金會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六、 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本會。
七、 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超出恕不受理。
八、 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臺萬參仟元整。
九、 申請期限:自115年8月31日至9月24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 應附證件:本會申請書(需蓋關防及學校職章)、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及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若為新生,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
十一、 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紀錄表、心得報告於116年6月底前寄回本會存查,逾期或未交者,隔年將取消申請資格一年。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