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補助身心障礙運動推廣計畫」第二階段申請
- 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申請方式:檢具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 補助原則:
- 每案最高核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70萬元。
- 本計畫經費屬經常門,無補助資本門。如需購置器材設備(
單價不超過1萬元),經費編列總經費之20%為上限。 - 本市補助比率70%,未獲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
-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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