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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考中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之診斷證明書」公告格式

一、考生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
應繳交本會格式之診斷證明書。為保障考生應考權益,使
考生具充分時間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114學年度診斷證明
書格式及填寫樣例業於113年6月19日(三),公告於本會大
考中心網站之下載專區,敬請周知相關師生。
二、114學年度考試簡章預計於113年8月6日(二)公告,屆時務
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詳閱「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辦法,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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