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
一、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或異動時據實填寫旨揭調查表,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二、旨揭「調查表」及「問答集Q&A」如附件,請詳參。
三、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二、旨揭「調查表」及「問答集Q&A」如附件,請詳參。
三、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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