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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三年級第二次定期考查考程表

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5-04-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7

三年級第二次定期考查考試科目時間表及提前考資訊如附件,請注意以下事項:

1.【三年級】定期考時間為 114年4月29日(二)及4月30日(三) 兩天,請準時到校參加考試

2.【三年級】第二學期學期補考時間為 114年5月12日(一)上午9:00,補考只有一次,請勿請假造成個人權益受損

3.提前考屬定期考查,若有請假情事,請參考本校試場規則第13條規定,並請參考附件處理方式

十三、學生於定期考查期間,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 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審酌其請假事由後,准予補考或其他方式評量。
(一)補考成績 採計方式如下:
1.請公假、喪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育嬰假、流產假、病假(須有住院證明)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2.請病假(須附醫囑證明,醫囑須說明無法到場應考 醫囑須說明無法到場應考 醫囑須說明無法到場應考 )、婚假者,成績以六折計算。
3.請病假(無住院證明或醫囑證明者)、事假、生理假者,不予補考,該次定期考查成績登記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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