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災區志工服務指引」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12月15日府授社團字第11403914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指引1份,並公告於本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全部分類/救災志工團隊專區項內。
一、 依據本府114年12月15日府授社團字第11403914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指引1份,並公告於本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全部分類/救災志工團隊專區項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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