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6-04-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0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本案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本補助案經審查核定後,若未執行完成,應敘明原因並繳回。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爰請學校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
四、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五、 請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實施計畫及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彙辦(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含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hero770@taichung.gov.tw。
六、 受補助學校應於116年7月30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作業書表規定辦理。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本案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本補助案經審查核定後,若未執行完成,應敘明原因並繳回。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爰請學校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
四、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五、 請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實施計畫及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彙辦(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含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hero770@taichung.gov.tw。
六、 受補助學校應於116年7月30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作業書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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