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蔡林不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一、補助對象
「清寒」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2、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
3、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4、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者
二、申請資格
一般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分數在七十五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六十分公上,且操行分數在七十五分以上。
上述兩項資格若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皆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清寒證明書須由學校導師證明)
4、身心障礙學生附身心障礙手冊
四、校內申請繳件截止收件時間5/15(五),請申請學生於期限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彙辦。
「清寒」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2、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
3、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4、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者
二、申請資格
一般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分數在七十五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六十分公上,且操行分數在七十五分以上。
上述兩項資格若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皆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清寒證明書須由學校導師證明)
4、身心障礙學生附身心障礙手冊
四、校內申請繳件截止收件時間5/15(五),請申請學生於期限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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