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會章程
2019/11/01第15屆會員大會訂定
第一章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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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章程依據教師法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
第二條 |
本會名稱為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會 (以下簡稱本會) 。 |
第三條 |
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 |
第四條 |
本會宗旨為改善教學品質,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專業自主權,及保障教師權益。 |
第五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 與學校協議教師聘約之內容及準則。 三、 研究並協助學校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 依法選派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五、 制定本會教師自律公約。 六、 維護其他有關本會教師權益之事宜。 |
第二章 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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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除代表學校行政行使管理權之校長外,凡於本校聘約有效期限內之專任教師,向本會理事會提出入會申請,並繳交會費者,取得正式會員資格。 |
第七條 |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喪失本會會員資格: 一、 會費逾期未繳,經催繳仍不繳納者。 二、 聘約有效期限屆滿者。 三、 與本校終止聘約關係者。 四、 調職、離職、退休或死亡者。 五、 主動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者。 六、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
第八條 |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議決,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第九條 |
喪失會員資格者,其已繳納之各項費用,均不得請求退還。 |
第十條 |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 選舉、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 發言權及表決權。 三、 連署權及提案權。 四、 申訴權。 五、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六、 享受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
第十一條 |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 出席會員大會。 二、 遵守會員大會各項決議。 三、 遵守本會章程。 四、 繳納本章程所規定之各項費用。 五、 遵守本會自律公約。 |
第三章 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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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
第十三條 |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並於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必要時,經理事三分之一連署或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之連署提議,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第十四條 |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 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 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執行及預算、決算。 五、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 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 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
第十五條 |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 會員之除名。 三、 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 財產之處分。 五、 團體之解散。 六、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事項。 |
第十六條 |
本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分別組成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設理事十至十三人,監事會設監事三人。 選舉前項人員時,得票數應大於出席會員之二分之一,且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
第十七條 |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由全體理事互選、罷免之,唯兼任本校行政職務之一級主管者不得擔任。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監事聯席會主席。 理事長不能視事或請假時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 |
第十八條 |
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三、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四、 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 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 其他應執行事項。 |
第十九條 |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 審定年度預算、決算。 三、 議決監事之辭職。 四、 監督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五、 其他應監察事項。 |
第二十條 |
理、監事任期自當選後翌年元月一日起,一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第二十一條 |
理、監事均為無給職。 |
第四章 經費及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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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
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 會員年費:本會會員應繳納年費七百元(含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之400元,及本會300元),於每年十二月底前繳交次年度之會費。 二、 各界之捐贈。 三、 學校或政府補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
第五章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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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第二十四條 |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十五條 |
本會辦事細則及各辦法,由理事會訂定之。 |
第二十六條 |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